1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所属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进展理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必须贯穿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第三条 公司在对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设计、勘察和构配件、设备器材、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单位与个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工程部门应鼓舞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安全科学技术讨论、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改进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的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 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程序以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 组织有关部室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 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法国家规定降低质量标准。 第八条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按 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拨付。 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 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