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实施工作,依据国家心血管病项目办《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技术方案》、省卫健委和市卫健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心血管病高危人群筛查和综合干预项目,探究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领导,疾控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防治结合的心脑血管疾病筛查、监测与干预体系,实现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进展
具体任务包括: 〔一〕初筛调查
按项目要求,全县完成 2000 人筛查任务,筛出高危对象 500 人
〔二〕高危对象干预和短期随访
对筛出的 500 名高危人群进行高危干预;高危干预完成 3 个月后,对全部高危对象进行一次短期随访,随访率≥95%
〔三〕长期随访
对 2024 年、2024 年、2024 年筛查的高危人群进行长期随访,随访率≥85%
〔四〕发病监测
开展心脑血管病急性事件回顾调查,建立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与登记报告系统,把握心血管病流行态势
〔五〕慢病防控能力建设
完善疾控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防治结合的心血管病筛查、监测与干预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治疗与随访管理水平
二、项目范围 我县确定心血管病高危筛查项目由县疾病预防把握中心、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共同完成初筛、短随、长随等工作,要尽量选择人口流淌性较小的社区〔村〕开展工作,以保持目标人群稳定性
三、项目内容与流程 〔一〕初筛对象选择
初筛对象入选标准
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标准: 〔1〕年龄在 35-75 岁居民〔1946 年 1 月 1 日至 198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
〔2〕项目点常住居民〔筛查前 12 个月内在项目点居住 6 个月以上〕
〔3〕自愿参加且签署《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