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9 页5、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5。1 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分类根据原电力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的三类“质量检验项目",把出现的不合格品相应的分为三类。5.1.1 一般不合格品是在施工过程中,第三类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定合格标准,经过处置可以达到合格标准的分项、分部产品。只是一般质量缺陷而不构成质量事故。5。1.2 严重不合格品是指第二类检验项目出现的不合格,产生的不合格品造成对建筑物结构安全或装修有严重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过程中可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实际要求、质量标准的工序经返工直接损失一次在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者。可能构成一般质量事故。5.1.3 重大不合格品是指第一类检验项目出现的不合格,严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经设计、业主、和项目部有关部门论证产品可能报废或降级使用,需采取特殊补救措施或重大设计修改后,产品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规定要求或直接损失一次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者。可能构成严重质量事故.5。2 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审定5。2。1 在日常检查和验收中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品,由施工分包方审定,只做施工内部记录,施工分包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即可处理。当连续出现三次同样性质的不合格品时,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进行不合格事实描述,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要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见(附表 2)后送交工程管理部。由项目总工审定。5.2。2 严重或重大不合格品的审定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进行不合格事实的描述,标识不合格品的类别,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要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送交工程管理部.(涉及第三方时,需经第三方会签)由分管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定.5.2。2 安全科开具《不合格品的通知单》,应说明不符合的情况、部位、时间、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等。5.2.3 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时,根据类型分别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告规定》处理;按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执行。5.3 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第 2 页共 9 页5.3.1 返工以达到规定的合格要求;第 3 页共 9 页5.3.2 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5.3。3 降级或改作他用;5.3.4 报废5.3.5 对工程交付后和使用时发现的不合格,应实施修理、赔偿、道歉。5。4 不合格品处置方案的批准5。4.1 较严重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