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与XX 银行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二零 XX 年 XX 月 本《框架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1) XX 公司,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营业地址为 (以下简称为 “ XX 公司” ) (2) XX 银行,营业地址为(以下简称为 “XX 银行”) (3) XX 银行与 XX 公司合称为“双方”。为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推动中小企业的进展和壮大,发挥金融机构的扶持功能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促进功能。双方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战略合作模式1.1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和资源进行合作,共同为北京地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和投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的进展。1.2双方同意共享客户资源,积极将各自的优质客户推举给对方,以便双方利用各自的理财产品和专业知识,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共同拓展新客户:1.2.1 XX 银行同意将客户信息库向 XX 公司开放,XX 公司同意将已投项目信息向 XX 银行北京开放。1.2.2 XX 银行将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优先推举给 XX 公司,XX公司指派专业团队负责对所推举企业进行调研、投资并反馈结果。1.2.3 XX 银行将有理财意向或有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意向的银行客户优先推举给 XX 公司。1.2.4 XX 公司将有间接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优先推举给 XX 银行,XX银行指派专业团队负责对所推举企业进行调研、融资并反馈结果。1.2.5 XX 公司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存款客户的或者有银行理财需求的客户,优先推举给 XX 银行,并积极推动其所投资的企业与 XX 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票据结算等多方面合作。1.3双方合作为客户提供银投联贷金融产品,将 XX 银行贷款与 XX 公司投资相结合,根据企业的产业调整和多元化经营需求,设计可行的购并、改制和融资等方案。目前银投联贷合作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XX 公司已投项目的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原则上贷款额度为不超过 XX 公司投资该项目金额的50%),创投机构担保贷款以及期权贷款,XX 公司管理的投资基金的股权持有人的股权质押贷款。1.4双方同意在对方有需求时,尽量为对方提供场地、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渠道等资源,协助对方完成业务宣传、推介、业务信息收集和方案设计等工作。1.5XX 公司发行的私募股权基金,优先考虑由 XX 银行进行托管,XX 银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