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法规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法规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69 次会议商量通过,于 2024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下面 YJBYS 我整理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法规,欢迎阅读!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根据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容许证或者未依据建设工程规划容许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容许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依据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商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商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商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状况下,承租人均主见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据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