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中地勘基金合同[ ]第 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试行) 勘查工程名称: xxx 工程勘查甲 方: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乙 方: 〔 探矿权人〕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合 同 签 订 注 意 事 项1. 合同编号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写;2. 合同份数一式 份;3. 合同中但凡需要签字的地方均应采纳手写体;4. 由多页构成的合同应盖骑缝章。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以下称“甲方〞) 和公司 (以下称“乙方〞)共同签署。鉴于:A. 乙方已获得了勘查 地区〔以下称为“合作区〕的勘查许可证〔合作区的地理坐标位置及勘查许可证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 1〕,即拥有合作区的原探矿权。B. 根据本合同,甲方同意提供资金,对乙方拥有原探矿权的合作区投资进行矿产资源找矿勘查活动〔以下简称为“勘查〕;乙方同意以合作区的原探〞矿权作价作为与甲方共同对合作区投资勘查的局部或全部初始投资。甲方和乙方愿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同享有对合作区合作勘查的成果和收益。C. 双方约定,在合作勘查期间不针对合作区的合作投资勘查活动成立合资企业,而采纳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合作。但是不排除在以后的合作勘查期间,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成立合资企业,以针对合作区进行进一步合作勘查活动。D. 假设通过勘查在合作区内取得了具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勘查成果,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勘查成果和收益。E. 假设通过勘查在合作区内没有取得具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勘查成果,合作区的探矿权按本合同的第七条规定处置。 甲方和乙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及所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将共同恪守。第一条 合同双方1.1本合同的双方是∶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系一家注册事业法人 , 其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610室。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通讯地址:乙方:XXX 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注册的公司 , 法定地址为 XXX。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通讯地址:1.2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每一方应有权变更其登记地点和法定代表人,并有义务书面将其新地点、新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新的法定授权代表人的权限以及相关变更资料送达另一方。假设一方未及时地将变更其法定代表人的资料送达另一方,那么由此对另一方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