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代理协议 招生代理协议第 1 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代理招生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举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举的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4、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 x 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 公开课为___% , 内训为___%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
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
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
6、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7、对于乙方向甲方推举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8、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 1%的滞纳金
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 30 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举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