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设情况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查纠整改环节“强化组织查处”的指导方案》要求,由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巡查组,进驻政法各部门开展队伍建设巡查工作。为使队伍建设巡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心谈话、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检查政法各单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和政治生态等方面的情况,梳理发现政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二、巡查重点 1、政法各单位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把手”抓队伍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情况。 2、政法各单位党组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干警廉洁执法和纪律作风、执法司法为民作风等情况。 3、政法各单位党组开展选人用人情况,主要包括岗位沟通、队伍管理等情况。 三、巡查方式 1、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听取被巡查单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专题汇报。调阅教育整顿工作相关台账、抽查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等相关资料。 2、个别谈话和集体约谈。对巡查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全员谈话;对问题突出的政法单位班子实行集体约谈。 3、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政法单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普通干警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问卷调查。 4、问题梳理和反馈督导。巡查结束后,梳理被巡查单位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区纪委监委形成廉政建设报告,由区委组织部形成选人用人、干部队伍管理报告,列出巡查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巡查报告要报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 四、方法步骤 1、4 月 15 日前,由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抽调人员组成三个巡查组开展队伍建设巡查。抽调参加巡查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单位的巡查。 2、4 月 30 日前,完成对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的进驻巡查。巡查组根据接续巡查的方式,对被巡查单位进行巡查,且每个单位进驻巡查时间不少于 5 天。 3、5 月 10 日前,完成问题梳理,形成“两报告一清单”,即被巡查单位的廉政建设报告,选人用人、干部队伍管理报告和巡查问题清单,经区政法队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