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租赁协议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协议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摊位从事农产品贸易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板集农贸市场号摊位,面积平方米,用于农副产品交易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续租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1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
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4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租金租金共元,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签协议日内乙方交元,年后再交租金元,然后依次交纳
第五条保证金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保险1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及有关必须险种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
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