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机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若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参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录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聘用
第四条:生产部所属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招入生产一线工人时,应及时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表现优异或技能出众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3、患有精神病或严重传染病未治愈者
4、体格检查不合格或已患职业病者
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5、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若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不适应本公司需要或无故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