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拿来即用) 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拿来即用)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依法处置突发安全事故,法律规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阔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xx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 xx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xx 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和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含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恐怖袭击安全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上述几种突发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种突发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同时发生,或引发、衍生事件,应具体区分,统筹应对。 5、工作原则 (1)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在 2 小时内(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健、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财产,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随后及时上报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及办公室联系电话:5022920 529938。 (3)县教育局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中心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同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