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第 号委托方(甲方):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评估机构(乙方): 广东南粤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 190 号粤海凯旋大厦 901 房联系人: 联系电话: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出的资产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 资产评估目的甲方拟 ,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该经济行为计算相关资产价值的参考。二、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根据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 ;范围是 。具体清单详见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三、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由甲方确定为 年 月 日。四、资产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采纳 类型。五、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在甲方充分配合的基础上,乙方必须保证组织足够的评估力量根据甲方的进度安排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在甲方提供齐备有关评估资料并协助乙方勘查现场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1)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2)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3)提供评估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账册、评估明细表、资产清查及使用情况等评估数据、资料和其他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4)根据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需要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2.甲方的义务:(1)及时按资产评估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合法的资料,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 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2)仔细填写各项清查明细报表,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报送乙方;对提供的清查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3)在评估过程中组织人力、物力协助乙方,以及为乙方的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4)根据评估业务的需要,负责资产评估师与评估项目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和沟通;(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之外,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包括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6)根据约定条款及时足额支付评估服务费用。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的责任:(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