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992 年 1 月 8 日财政部(92)财会字第 70 号文发布*此文如下 : 国务院关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银行分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标准和加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
企业会计准那么
,我们制定了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企业,自 199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我部 1990 年 8 月 20 日印发的
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目 录总说明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
企业会计准那么
,标准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深蒂固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15 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45 天内报出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