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晋城煤业集团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根据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专组〔2024〕2 号)和晋城煤业集团《关于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晋煤集发字〔2024〕7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的聘用,遵循如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分级负责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动态管理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组织。主要包括:(一)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机构;(二)审计机构;(三)土地、资源、资产、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地质灾害和信用评价等评估评价机构;(四)检测、检验、认证和鉴定等服务机构;(五)企业管理、法律和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六)进出口、招投标和拍卖等代理机构;(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要聘请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蓝焰公司、分公司、直管单位和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业务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收集、服务质量考评等基础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机关处室及蓝焰公司牵头承办业务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三)负责集团公司分公司和直管单位承办的建设项目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四)负责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五)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工作。第六条 机关处室(含各产业局)(一)配合招标办开展本处室牵头承办业务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二)牵头实施、协调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三)负责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并客观评价其服务质量。(四)给予各子分公司专业指导。第七条 基层单位(一)集团公司分公司、直管单位1、对由其承办的建设项目,配合招标办开展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2、组织实施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3、负责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4、负责为其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并客观评价其服务质量。5、接受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二)集团公司控股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