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 号),我市与河南省内郑州、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开封市等同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须开展环境空气 VOCs 监测。为避免设备不同引起的监测结果差异,以满足上级部门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措施检查,满足环境管理要求,该套设备须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空气 VOCs 监测城市的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一致。一、大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与样品预处理系统主要指标1.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环境空气、应急监测、室内环境气体样品和工业场所空气中 VOC 的定量采集及处理。并可作为气相色谱和色质联用系统的前处理装置。2.工作原理采样罐在实验室被清洗和抽成真空,带到现场后无需电源、动力及辅助设施,即可迅速采样。样品空气拿回实验室经过预浓缩仪进行多级浓缩处理,得到目标待测挥发性有机物,自动转移到气相色谱或气质联用仪中分析。在分析过程中,需要配气装置把高浓度的标准气体稀释为低浓度气体以绘制分析的标准曲线。3.工作条件3.1 工作电源:AC220V±10%,50Hz。3.2 工作温度:一 5〜50°C3.3 相对湿度:W90%4.技术性能与要求4.1 为避免设备不同引起的监测结果差异,以满足上级部门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措施检查,满足环境管理要求,该套设备须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空气 VOCs 监测城市的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一致。4.2 该套设备能符合环境标准町 759-2015 以及 EPA 标准方法 TO-14、TO-15 中样品采集、分析前处理及标样配制等的要求,可以较好地应用于大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甲基丙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戊醛、间甲基苯甲醛、己醛)的检测。4.3 该套设备中,预浓缩仪可对苏玛罐或气袋采集的空气样品进行浓缩处理和进样,空气样品在经过预浓缩仪前处理的过程中能有效消除空气中 co2、02、H20、N2等的干扰;稀释仪可对标准样品及内标进行配制或稀释;自动进样器能完成样品、内标、空白样品等自动进样功能;清罐仪可对采样罐进行清洗并抽成真空,以备采样使用。4.4 仪器配置4.4.1 预浓缩仪(1 台),4.4.2 自动清罐仪(1 套),4.4.3 高精度稀释仪(1 台),4.4.4 自动进样器(1 台),4.4.5 全自动 VOCs 采样器(1 台),4.4.6 积分采样器(4 个),4. 4.7 真空采样钢罐(3.2L 钢罐 25 个,6L 钢罐 15 个),4.4.8 流量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