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省森工系统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X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规范森工系统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
结合森工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强化决策前的信息收集、调研、论证、评估等关键环节
1(五)坚持规范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各自职责、权限进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等事项
(二)企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突发事件、灾难、公共危机、公共安全事件处置等事项
(四)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等事项
(五)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产品价格的制定;停产、转产和从事高风险经营开发等事项
(六)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企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外投资、入股、收购、注册;招商引资及重大优惠政策等事项
(七)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合并与分立、变更;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事项
(八)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