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事故的预防措施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法律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和医学卫生学问的普及及提高,人们对健康生命的质量更加重视,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医疗责任举证倒置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公布实施。如何有效地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医疗秩序,保证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进展,是我们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现就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的浅述于后。 1 加强法制学习。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医疗法律、法规是我们从事医疗工作的法律保障,医疗安全是衡量医疗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在过去的医疗活动中,绝大多数医务人员只注重个人的医疗技术,对医疗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随着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这种观念已不适应形势的进展,因此,我们在学习医疗业务的同时,必需加强医疗安全的宣扬、教育,仔细学习医疗法律、法规,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方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熟记内容,领悟精神,使之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行医,成为医疗业务的尖子和懂医疗法律法规的多型人才。 2 强化规章制度。增添遵章守制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指出,在医疗活动中,凡违反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法律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皆属医疗事故,且不再有技术和责任之分,因此,我们必需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制度和医疗护理常规,法律规范各项医疗操作,强化病案管理制度、危重病人会诊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协商 和术后记录制度、各种查对制度、消毒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尤以病案书写制度为其重要,它既是我们医疗工作、医疗制度、医疗质量的具体表达,又是强有力的法律证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规定,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疗机构须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协商 记录、疑难病例协商 记录、会诊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住院记录、体温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别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注射用品、药品、液体、血液等实物,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由此可见,病案资料在医疗活动中是多么重要,我们必需按要求仔细、准时、客观、真实、具体地将各种记录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