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那么 1 总那么为了做好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1984]54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机动脱粒机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管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机动脱粒机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机动脱粒机产品包括由电机或柴油、汽油发动机驱动或由拖拉机动力输出驱动的各种型号的脱粒机,按其工作型式可分为全喂入式和半喂入式两类,每类又分为简易式、半复式〔或复式〕两种形式,共四种形式。具体申证单元见附件 1。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动脱粒机审查部〕设在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汇总各企业申请材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受理其他有关发证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动脱粒机产品审查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 37 信箱 邮政编码:100083 电 话:010—64882168,64882637 传 真:010—64873702 E-mail: T 联 系 人:邓军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的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无证产品的查处组织工作。 2.4 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 37 信箱邮政编码:100083电 话:010—64882637传 真:010—64873702联 系 人:林纪恩国家场上机械及机制小农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南小区 81 号信箱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