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平安技术性能,根据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平安监察规定
,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 本规那么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平安保护装置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
〔附件 1,以下简称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按本规那么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 执行本规那么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根据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那么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 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 第五条 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工程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根本条件
〔附件 2,以下简称
第六条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平安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平安技术标准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平安技术标准或标准修订后,应根据修订后的平安技术标准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平安技术标准或标准修订内容较多,变化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