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2024-03-24 02:36 一、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 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大局部辅料,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对于这局部资产不必进行会计核算,只要按时间先后登记进出口数量和结余量,作为备查账即可。因此,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相比照拟简单,只要把相关的费用、工缴费收入、往来款等内容搞清楚就可以了。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至于发生的加工、装配费用支出的核算,制度无明确规定,企业可自行增设有关科目,进行核算,如可设“来料加工装配费用〞科目,用以核算对来料进行加工、装配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如跨年度尚未完工的,其余额包含在会计报表的“存货〞工程中反映;完工结算时,将其余额转入“产品销售本钱〞科目,取得的相应收入在“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中核算。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 1998 年公布的收入确认原那么,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酬劳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本钱已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开展,往往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那么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方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那么要征税,假如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得普遍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局部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199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 899 万元,其中 1998 年的加工费收入为 72 万元,费用本钱总额为 445 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 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 312 万元。该厂付出 312 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