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绩工资管理方法总 那么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薪资管理,严格薪资发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工资的计算及支付:工资计算期间从每月 6 日起至次月 5 日止,并于当月 10 日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当天假设适逢为休假日,那么提早于前 1 天发放,但假设遇连续休假日时,那么应于休假日后返回执行公务之日给付。第四条 非常支付各部门从业人员或其亲属遇以下情形时,可向直属部门主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提前支付工资;主管人员签准呈人事部审核无误后,由会计部给付申请员工在执行勤务时间所应得的工资:1 本人结婚或死亡时;2 直系亲属死亡时;3 女性员工生育;4 非业务上的伤残疾病;5 遇不可抗拒之意外灾害而遭损失时;6 其他公司同意的事实。第五条 扣除额:以下规定的扣除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1 个人工资所得税;2 劳动保险费用个人负担局部;3 团体意外保险费;4 福利基金;5 缺勤扣除额;6 其他法令所规定的事项。第六条 工资结构:工资结构见公司薪资管理规定。基准内工资第七条 根本工资:根本工资的支付依下述 3 条原那么、两项规定办理:1 员工的学历、经历、语文能力;2 员工的工作年资;3 同行业间的工资水准、社会经济所得水准;4 新进人员的工资按“初任基准工资表〞的规定办理;5 工作时间在 1 年以上的员工,依“职能等级适用表〞及“职能等级支付额表〞的规定办理。第八条 职等:依照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性质、学历、经历及在本公司的工作来划分等级,并依资格规定作为职等的划分根底。第九条 职级:依照员工的年资、考绩、专业能力等多项要素评检后,依规定来决定工资的支付标准。第十条 加给:公司视业绩成长比例及同行业间工资水平动向,对于根本工资偏低的局部员工依照其根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或某一相同金额或两者并用的方式计算加给金额;必要时,可将加给的一局部或全部并入根本工资。第十一条 职位津贴:凡负责管理及监督职务的员工,公司依“职位津贴支付额表〞办理职位津贴支付事宜。第十二条 初任工资:初任工资规定内容如下:1 直接由学校毕业进入公司者的初任工资,依“初任基准工资表〞中的根本工资支付;试用 1 个月期满后,成为正式任用人员时,那么依有关规定金额支付;2 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资,除考虑其学历外,在衡量员工之间的工资均衡性后,再依有关规定办理;3 公司对于中途任用者的工资可在加给额 30%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