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发„2024‟451 号关于印发
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方法
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细那么
的通知各分行:根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方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4 年第 2 号〕和
工程融资业务指引
〔银监发„2024‟71 号〕等规章制度精神,并结合我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操作实际,总行对原相关业务制度作了修订,制定了
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方法
〔附件 1〕和
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细那么
〔附件 2〕,现予印发
请各分行仔细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主要修订内容〔一〕补充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定义
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参照国家统计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关于固定资产投1资的统计口径,指总投资在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
〔二〕增加了法人按揭产品的账户开立、受托支付管理要求
规定法人按揭产品无需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贷款资金只能通过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发放至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中
〔三〕补充了对外币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要求
外币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须执行
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细那么
相关规定,并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
〔汇发„2024‟125 号〕等外汇管理法规规定
〔四〕允许同一借款人在我行的多笔固定资产贷款使用一个固定资产贷款专户进行监管
如借款人在我行已开立其它类型贷款专户,在对外支付控制要求相同的前提下,允许借款人在原专户资金已发放支付完毕且完成我行相关账户变更手续后,沿用原借款人专户账号作为固定资产贷款专户使用
〔五〕要求各经办行在信用运营部门设立支付审核岗位,负责固定资产贷款支付审核工作
二、主要新增内容〔一〕各经办行可与借款人协商收取固定资产贷款专户账户监管费
总行在收费目录中新增“对公贷款账户监管费〞收费项目,收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