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标准会计行为;提高公司经营核算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不断改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那么
会计根底工作标准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风化工集团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在符合本管理方法统一要求的原那么下,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本企业具体的财务管理方法,并报公司备案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开展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五条会计核算必须以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必须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八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根底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纳借贷记账法记账
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纳历史本钱法,采纳重置本钱、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一律使用中文
第二章 内部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和职责权限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关系重大的资金筹措及调配方案等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为公司经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