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书集合七篇民政局离婚协议书 篇 1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法律规范 ⒈ 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⒉ 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⒊ 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⒈ 使用 A4 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⒉ 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⒊ 协议内容应当清楚可辨,不得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 ⒈ 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⒉ 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⒊ 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四、离婚协议书的存档方式 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不盖章
五、离婚协议书的变更 离婚后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
同样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
友情提示: 离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双方对子女问题的协议,应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制定子女监护方案,不能剥夺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也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约定的合理抚养费要求
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范文参考 原告:周××,男,1963 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 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
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6 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