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事项表 行政执法主体:汕尾市财政局 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表一:行政处分一览表序号可予处分的违法行为处分种类及幅度依据备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纳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纳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给商实行差异待遇或者卑视待遇;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给商签订采购合同;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一并责令限期改正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给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猎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二条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第七十六条 4政府采购供给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实行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给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采购业务罚款、取消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第七十八条 6集中采购机构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罚款、取消代理采购资格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一并通报7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私设会计帐簿;未根据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根据规定使用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