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概论 主要内容:第一讲 著作权概述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及立法、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第二讲 著作权的内容广义上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和邻接权第三讲 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利用和管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及质押、著作权的行政和集体管理第四讲 著作权的保护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和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解决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著作权法概论》课程的内容和主要著作权立法规定,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体系,力求正确理解相关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同时理论联系实际,将著作权法理论学习与专业实际相结合,分析和讨论实践中的问题。 学习要求:理解著作权的概念及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掌握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及构成要件理解并掌握著作权归属的原则及权利内容了解著作权的获得和管理理解并掌握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的具体规定理解并掌握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与处理 第二讲 著作权的内容当前讲授重点、难点重点为狭义著作权难点为著作财产权本讲内容包括广义上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和邻接权一、概述著作权的内容,也称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广义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及邻接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狭义上讲,著作权的内容特指作者等著作权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本讲介绍广义著作权内容。二、著作权的内容(一)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指与作者本身紧密相连或不可分割的权利,即精神方面的著作权内容。具有三个特点:永久性(除发表权外);专属性(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具体有以下 4 项权利:1、发表权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是指将作品首次公之于众;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如电子邮件、信件等构成作品,不得擅自公之于众。作品创作出来后,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发表,以及何时、何地、在什么范围、以何种方式发表,也有许可他人发表并获得酬劳的权利。其特点有:(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就用尽了。(2)发表权一般不能转移;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假如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也不发表,则在作者死后 50 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