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协议书范本 第 1 篇:汽车过户汽车过户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八)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九)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十)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一)属于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二)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三、机动车转入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根据注册登记规定的地点查验车辆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 (五)机动车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辆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