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暑期社会实习报告 法院暑期社会实习报告 xxxx 年 x 月 x 日——x 月 x 日,我在 xx 县人民法院争辩室进行了为期 7 天的社会实习
活动期间得到了争辩室 xx 主任、xxx 同志的耐烦指导,在此对他们表示诚意的感谢
法院争辩室是负责调研、信息和宣扬的部门
尽管该室不办理具体案件,但有着实务类调研文章多、信息量大的特点
在实习期间,我阅读了 06 年四川省高院、南充市中院和 xx 县法院的工作简报、调研文章及各级法院的指导案例,并旁听了一些案例的审理
通过对这些信息、案例的了解和分析,我真实的感受到了理论和实习之间的差异
一、“不告不理”的法院到“主动出击”的法院 当前,xx 法院正结合全国司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解决执行积案和提高审判质量为工作重点
同时,结合 xx 实际,开展了关怀农村信誉社回收贷款、解决涉农案件等专项活动
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社会和谐发挥了主动的作用,但有些做法并不能从理论上得到很好的解释
理论上讲,“不告不理”是法院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始终应处于消极的地位
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假如没有适格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法院便不享有管辖权
诉讼开头以后,办案法官同样应当处于消极地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确保诉讼公正
但在实习中,法院往往要听从经济建设的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自己的工作目标
这与平日里理解的法院只听从法律有很大差异
如在关怀农信社回收贷款活动中,法院就曾与农信社一道发文,督促欠贷人尽快归还贷款
在一些涉农案件中,法院也尽可能提前介入,并主动为农夫供应便利
这都是法院“主动出击”的表现
这些措施不能不说与某些法律理念相违反
但通过实习我发觉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这巨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全社会没有形成一个法律共同体之前,法院通过其自身努力,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