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暑期社会实习报告 法院暑期社会实习报告 xxxx 年 x 月 x 日——x 月 x 日,我在 xx 县人民法院争辩室进行了为期 7 天的社会实习。活动期间得到了争辩室 xx 主任、xxx 同志的耐烦指导,在此对他们表示诚意的感谢。 法院争辩室是负责调研、信息和宣扬的部门。尽管该室不办理具体案件,但有着实务类调研文章多、信息量大的特点。在实习期间,我阅读了 06 年四川省高院、南充市中院和 xx 县法院的工作简报、调研文章及各级法院的指导案例,并旁听了一些案例的审理。通过对这些信息、案例的了解和分析,我真实的感受到了理论和实习之间的差异。 一、“不告不理”的法院到“主动出击”的法院 当前,xx 法院正结合全国司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解决执行积案和提高审判质量为工作重点。同时,结合 xx 实际,开展了关怀农村信誉社回收贷款、解决涉农案件等专项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社会和谐发挥了主动的作用,但有些做法并不能从理论上得到很好的解释。 理论上讲,“不告不理”是法院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始终应处于消极的地位。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假如没有适格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法院便不享有管辖权。诉讼开头以后,办案法官同样应当处于消极地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确保诉讼公正。但在实习中,法院往往要听从经济建设的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自己的工作目标。这与平日里理解的法院只听从法律有很大差异。如在关怀农信社回收贷款活动中,法院就曾与农信社一道发文,督促欠贷人尽快归还贷款。在一些涉农案件中,法院也尽可能提前介入,并主动为农夫供应便利。这都是法院“主动出击”的表现。这些措施不能不说与某些法律理念相违反。但通过实习我发觉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这巨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全社会没有形成一个法律共同体之前,法院通过其自身努力,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公正与效率”的形象是法院工作方向的现实选择。由于,假如法院始终处于消极的地位,公众获得的司法服务削减,其进行司法活动的本钱会增加,其进而会降低对法院的信任。 二、刑事审判“有利于公诉方”到“有利于被告人” 在刑事审判中,我们常常批驳法院和检察院一起审被告人,由于这违反了诉讼架构——“法院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地位公平”。但通过旁听几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我发觉这样的观念已被法院摒弃,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越来越受到法院的敬重。在 xx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