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试行标准》的说明一、为进一步完善职称量化评审工作,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拟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时间、工作经历、任职考核、科研成果、论文论著、表彰奖励、专业工作能力、为基层服务、继续教育、外语水平和评委综合评价等十二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三、本标准先在卫生专业高级评审中试行,待完善后予以全面推广实行
四、本标准在评委专业组进行评议推举时使用,以便于各专业组成员根据相对统一的量化标准,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比较全面的衡量,为专业组评议意见的确定提供比较科学的依据
五、各评委在评审时可将专业技术人员的量化得分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但最终评审结果仍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
六、专业组在提出评审意见时,除依据量化评分结果外,还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区别对待,辩证分析,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适当保持各县市区、各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平衡
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试行标准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人员推举打分适用本标准;破格晋升人员可参照本标准打分
一、学历: 25 分(一) 记分标准:学 历博士硕士、讨论生大本大普大专中专高中分 数252015131074(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可以降低一个学历层次计分
第二学历取得后满三年的可以计分,否则,以其它有效学历计分,且在此有效学历基础上,第二学历取得后满 1 年加分,满 2 年加 1 分;(三)有多个学历的只记一个最高分
二、任职年限:5 分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周年分,最高不超 5 分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0 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以不同的学历分段按每年博士、硕士(讨论生)分、本科(大普)分、大专分、中专分、高中及以下分累加计分,此项最高不超 10 分
(专业不对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