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管理技术1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为使小区环境洁净,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 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1 房屋外观应完好、洁净,不阻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2 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3 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4 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5 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6 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7 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进展商负责对土木建筑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管理处可代为业主进行联系
8 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业主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 管理处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9 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业主室内部分费用由业主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管理处负责
10 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11 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损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12 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13 定期对屋面的防水情况进行检查
14 定期对屋面、落水口、雨水管、天沟进行清理
15 加强屋面设施管理,禁止上屋面,非上人屋面上人检查口及爬梯应设有标志,标明非工作人员禁止上屋面,禁止堆放杂物等
16 及时做好屋面维修,由专业维修施工队,按经济有效的原则,对损坏部位进行维修
二.公共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