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法律规范 危险作业安全管控1 动火作业序号工作事项责任人工作标准支持文件1动火审批工程部经理1)凡在管辖区域内须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手续2)承担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到工程部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3)须详细说明动火的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范围、实行防范措施4)工程部对《动火作业申请表》进行审批,并指定监火人现场监督5)施工单位在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动 火 作 业 申请表》《 动 火 许 可证》2现场管控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岗位资格证书,并将《动火许可证》现场明示以备检查2)动火前须清理现场,确保 3 米范围内无可燃物3)现场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在监火人监督下方可进行动火作业4)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防护眼镜或面罩。不准赤身操作,电焊作业时不得戴潮湿手套5)电焊或切割作业原则上不得在室内进行。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距≥5m,距施焊点≥10m,10m 以内禁止其它易燃易爆物,保证足够照明和良好通风3清场1)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可离开2)监火人负责督促落实,确保现场无火源2 高处作业序号工作事项责任人工作标准支持文件1高处作业范围工程部经理1)坠落高度在 2 米以上(含 2 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2)高度虽不足 2 米,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均按高处作业管理:a)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 45°的斜坡b)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c)工作现场条件特别(风雪天气)d)有机械震动的地方或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2许可审批1)在管辖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手续,工程部负责审批2)审批前,须指派专人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及作业人员资质3)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4)一个施工作业点,一张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3管控要求工程部经理1)作业前,指定专人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资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方可施工,否则严禁作业2)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3)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执行应急预案。作业期间严禁离开现场4)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以上,避开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电压线路5)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等必须装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