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施报告 一、考核对象 各村村主任或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 二、考核内容 详见目标任务书所列的主要内容。 三、考核评分方法 由镇环保所依据考核内容制订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后政府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奖惩 (一)环保条线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后折算成标准分,参加年度镇工作目标百分考核。低于 70 分的为不合格,不计折合分。 (二)考核总分在 80 分以上的有参加评比先进的资格。低于 70分的,村领导及环保责任人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实行“一票拒绝”。 (三)考核得分在 80 分以上的村,镇政府将对环保责任人赐予嘉奖,详细嘉奖方案经环保办考核后由政府确定并兑现。 (四)对行政村主要领导环保奖惩考核结算方法按委发[]3 号文件执行,即: 1、环境爱护奖:村区域内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 85%的奖2000 元;企业实施中水回用的,嘉奖 10000 元/家;关停废气排放企业的奖 5000 元/家;停用燃煤小锅炉的奖 1000 元/只;削减排污口的奖 1000 元/个;限期治理企业治理到位的奖 1000 元/家;通过ISO14000 认证的每家嘉奖 5000 元。 2、村行政区域内凡当年消逝以下状况的每起扣奖 10000 元,直至嘉奖酬劳扣完为止。 ⑴ 发生重大环保事故并有重大上访大事的; ⑵ 专项整治或停产、转产不到位的; ⑶ 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未达标的; ⑷ 有未批先办的; ⑸ 有黑色企业的。 ⑹ 对辖区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双重考核,另行签订责任书。 ⑺ 未列入重点考核单位的环境爱护行为责任,将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