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及停线管理法律规范1
Purpose 目的法律规范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线发生紧急事故、质量、安全、设备、物料、EHS、人员等异常状况时;各车间及辅助部门的标准作业流程,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Scope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制造部门、各车间、各生产线
Definition 定义 3
生产异常类型3
不安全行为:3
不安全是在生产过程中,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例如:设备安全保护措施失效或不稳定等
人员异常:3
在生产活动中生产人员不足以满足最低生产配置要求,重要岗位人员技能不足,突发疾病等状况
设备异常:3
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参数异常、未按规定操作状况;例如:功率仪、绝缘耐压综合仪等未有校验,光栅损坏等
操作异常:3
产线在生产过程中未根据 SOP 规定的操作,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3
临时有特别生产工艺要求,但未有临时 SOP,导致生产中操作不符合规定
物料异常:3
对于物料发生 A\B\C 类问题的停产比例达到一定值,需停线整改
A 类问题不良率≥5%,B 类问题不良率≥10%,C 类问题不良率≥20%,参照
材料等级及影响表
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为:3
在生产过程中,管理或操作违反操作规程、强迫生产,如:使用危害健康物质、未按 GMP 要求使用指定设备生产或产品转换时未清洗设备,导致产品被污染等
Responsibilities 职责4
对于生产异常问题的停线权限,是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各方面考量,列表如下: 序号异常现象描述停线权限EHS员工组长线长QC主管车间主任及以上1人员疲乏、突发疾病√√√√√√2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