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局 2024 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2024 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部署,克服人手少、设备不足、工作任务重等困难,仔细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 2024 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1、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目前,我局尚未成立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我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主要依托我局综合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开展相应的业务工作。由于人员少,部分人员大都身兼数职,因此工作任务较重。近几年,我局先后派 8 名监察人员参加了由省环保厅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取得了省级培训证书,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法律规范。 2、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近年来我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共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7 个。2024 年提请县政府印发了《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修订,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2024 年以来印发了《民乐县突发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民乐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民乐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民乐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民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修订后印发实施,2024 年编制并印发实施了《民乐县城区供水总寨地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仔细完成县级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任务的同时,我局积极推动县内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2024 年度,共督促 9 家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的修订和编制备案工作。 3、公共安全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情况。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方面,我局将环境安全检查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日常检查、排查工作,不断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力度,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问题责令企业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并结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等专项行动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责令企业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