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 讼 理由是什么
电子债权的开发背景 (1)政策的要求 B2B 指的是 Business to Business,as in businesses doing business with other businesse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效劳及信息的交换
B2B 作为一种快速的交易平台,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 B2B 模式
它主要是面对制造业或面对商业
另一种模式是水平 B2B
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时机和条件
作为电子债权应用范围内的 B2B 可以是以上两种形式
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结算是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
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据的方式进行,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表达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开展,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形式被无纸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假如仍然以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必定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人力和财力
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结算相对传统的纸面化结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本钱更低,但是它潜在的危险性更大,更不易被发现
所以,电子债权是为了 B2B 电子商务蓬勃开展的电子结算手段而开发的
(2)社会的要求 B2B 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 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并发出“用户订单〞,销售商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查询〞,供货商审核 “订单查询〞,销售商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查询〞,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通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
从以上可以看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和供应商或者说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最为理想的电子结算手段是在同一银行的金融系统下,并根据同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