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需要注意的商务工作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我们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对于我们施工企业的商务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下就疫情造成的索赔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1)第条也对不可抗力进行了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开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2024 年 1 月 20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 2024 年 1 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实行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 月 26 日,国务院延长2024 年春节假期至 2 月 2 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1 日发布通知,部分内容摘录如下:“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抓紧组织复工,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除上述企业外,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日 24 时
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复工后,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和服务保障措施……四、……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省直机关要带头执行
五、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要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