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民警岗位职责 第 1 篇:督查岗位职责格兰仕督察工作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监督机制,确保督察工作有章可循,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强化管理,严肃法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一、标准上班期间检查 1、上班列队前检查保安员的仪容仪表、服装是否洁净、是否佩戴工作牌等; 2、交接班期间,检查交接班记录是否正常; 3、正常上班之后,检查保安员的操作程序是否法律规范; 4、检查上班登记的数据是否属实; 5、巡视各广场死角,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上班期间,随时注意广场的可疑人员,防止不法份子趁机作案; 7、吃饭期间,检查保安员替吃饭情况; 8、交接班前,检查保安员的值班记录、交接物品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做好; 9、交接班结束后,检查服装、物品等是否按要求放好; 二、检查登记 1、督察负责检查保安中队长及保安队员的工作情况,并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检查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 2、督察员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及发现问题不登记;不得暗中帮助保安班长瞒混过关; 3、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察员应立即向保安中队长进行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尽快落实; 三、处罚 1、上班期间,不以身作则根据岗位职责做好本队工作的保安中队长,第一次罚款 20 元,第二次罚款 50 元,连续三次此类情况者,立即撤职,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 2、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扣 10 元,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 3、不按《交接班管理规定》执行者,每发现一项罚款 10 元; 4、打架、斗殴、上班睡觉者每发现一次作辞退处理,酗酒、赌博视情况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罚款 50-100 元,第二次做辞退处理。 5、不按规定巡查(不按时巡查、代签字、巡查不到位、不按实际时间登记等)每项每次扣 10-50 元。 6、不根据《员工行为法律规范》进行操作者,每发现一项,罚款 10 元; 7、不服从工作安排,第一次扣 10 元,第二次在大会上作检讨并扣 50 元,第三次做辞退处理。 8、不根据《培训管理规章制度》执行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9、不根据《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执行者,每发现一项罚款10 元; 10、不跟进新到保安员的吃、住、工作安排,对保安中队长罚款 10 元; 11、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中队会议,总结保安中队一周的工作情况;必须找一名保安员谈心,了解员工的思想情况,军事技能培训每周不得低于一次,如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