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1、在不宜标注垂直尺寸的图样中,应标注标高。标高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厘米或毫米。 2、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详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节。当标准层较多时,可只标注与本层楼(地)板面的相对标高,右图所示。 3、水、汽管道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中心标高。 4、水、汽管道标注管外底或顶标高时,应在数字前加“底”或“顶”字样。 5、矩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底标高;圆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中心标高。 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管道规格应标注公称通径或压力。公称通径的标记由字母“DN”后跟一个以毫米表示的数值组成,如 DN15、DN32;公称压力的代号为“PN”。 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螺旋缝或直缝焊接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当需要注明 外 径 和 壁 厚 时 , 用 “ D( 或 φ) 外 径 × 壁 厚 ” 表 示 , 如“D108×4”、“φ108×4”。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可采纳公称通径表示。 8、金属或塑料管用“d”表示,如“d10”。 9、圆形风管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直径符号“φ”后跟以毫米为单位的数值表示。 10、矩形风管(风道)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A×B”表示。“A”为该视图投影面的边长尺寸,“B”为另一边尺寸。A、B 单位均为毫米。 11、平面图中无坡度要求的管道标高可以标注在管道截面尺寸后的括号内,如“DN32”、“200×200”。必要时,应在标高数字前加“底”或“顶”的字样。 12、水平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规格宜标在管道的左侧。双线表示的管道,其规格可标注在管道轮廓线内。如下图所示。 13、当斜管道不在下图所示 30°范围内时,其管径(压力)、尺寸应平行标注在管道的斜上方。否则,用引出线水平或 90°方向标注,如下图。14、多条管线的规格标注方式如下图。管线密集时采纳中间图画法,其中短斜线也可统一用圆点。 15、风口、散流器的规格、数量及风量的表示方法可如下图。 16、图样中尺寸标注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节执行。 17、平面图、剖面图上如需标注连续排列的设备或管道的定位尺寸或标高时,应至少有一个自由段,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