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回撤工字钢安全技术措施 系统回撤工字钢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根据省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取消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通知》(黔能源发【2024】451 号)的要求,以及盘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11 月 20 日会议精神,要求“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予以关闭'
经讨论,矿决定对 11705 系统工字钢进行回撤,为保证回撤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技术要求 1、11704 系统巷道包括:11705 运输巷、705 车场、11705 回风巷、11705 回风联络巷
2、根据 “由里向外'的顺序组织回撤
3、采纳拔柱器配合 420 溜子链进行回撤工作
4、回撤采纳木支护替换原有工字钢支护,保证巷道能正常通风,以便回撤期间的瓦斯治理
5、根据先支后拆的原则逐架进行
即在拆工字钢前,要在原有两架工字钢棚之间施工一架木托棚,托棚梁为长、直径不小于140mm 的圆木梁,两棵长的木柱做托棚腿,一梁两柱(在顶板破裂或压力增大段替换时,可适当加打支柱)
所施工的托棚要接顶严实,替换后要保证巷道中高不低于
6、回撤同样根据先支后拆的原则逐架进行
即在拆支架前,要在原支架下方用圆木施工好临时中心点柱,根据“先腿后梁'的顺序进行回撤
7、回收前要将回收点后方巷道压力大,支架变形严重和已折断的支架下方施工好临时中心点柱,并及时组织维修、拉低,以保证后路畅通
8、施工人员只能站在支护完好的支架下方进行作业,且要安排专人观山
9、施工人员严禁进入老塘,以防顶板突然跨落伤人
10、对难以拔出的棚子可采纳拔 5 吨葫芦进行回收,但葫芦必须和 420 溜子链配合使用,且大链必须固定牢固
11、预留的设备、电缆、轨道要随着钢棚的回撤逐渐往外回撤,不得丢弃
12、回收到交叉口往里 1 米的位置即可,并在此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