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每月扣除 纳税人在境内接受教育每月扣除 12 月 22 日,国务院公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6 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该份文件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都进行了调整
比如,大病扣除限额或将提高 2 万元/年,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等地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均有所上调
根据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后规定的时间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 假设每月 1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并不是意味着直接在个税中减免 1000 元
举例来说,住房贷款扣除 1000,不是减少 1000 的税,而是在 5000 起征点上再提高 1000
每项扣除多少钱 1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根据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讨论生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根据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根据 3600 元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