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 年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拨付 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县 2024 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24年县下达我镇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约束性任务 3800 亩,实施内容为推行冬闲田扩种油菜。综合各村耕地面积和圩田面积以及 2024 年秋种情况,并结合县油菜高质高效行动项目,将任务进行分解,具体任务为:村 350 亩,码头村 400 亩,麦元村 250 亩,古炉村 400 亩,茗南村 250 亩,花河村 200 亩,葛林村 200 亩,香茗村 200 亩,连塘城村 200 亩,望马楼村 400 亩,南山村 300 亩,望河村 350 亩,三联村 300 亩。 二、补贴政策 财政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给予每亩 150 元补助。各村根据试点任务数落实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地块。本次轮作试点任务安排时间为 2024 年度,时限暂定为一年。 三、操作方式 (一)要求连片 50 亩以上冬闲田扩种油菜意向情况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实施对象,增强试点示范作用。冬闲田扩种油菜试点不得与油菜高质高效行动项目区重复。 (二)11 月 1 日前,各项目村将承担试点任务的具体大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清册及实施地块的“四至”经纬信息进行自验并公示,须有村片干、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加盖村委会公章(附表 1),报送镇农办。 (三)11 月 10 日前,镇政府组织专班对各村上报的田块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核准试点任务田块的“四至”经纬信息,做到信息准确、完整、及时。镇、村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具体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轮作协议,汇总并公示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2024 年 4 月 25 日前,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农办、财政、农技等部门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块进行收获前验收,同时将补助资金到户清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镇长任组长,镇农办、财政、农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