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甲方: 转让方: 持股 % 身份证号码:转让方: 持股 % 身份证号码:转让方: 持股 %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持股 % 身份证号: 受让方: 持股 % 身份证号:本协议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订立
转让方与受让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转让与登记 1、转让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合计 100 %的股权共人民币(大写) 万元出资额(实收资本),按约定价格转让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新法人和股东,受让方同意按约定价格购买该 100%股权
2、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依法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日为股权转让日
自合同签定日起,该公司税务申报由受让方负责
3、自股权转让日起,转让方放弃一切在目标公司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 转让方的保证与担保: 1、转让方保证/担保:所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是其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合法拥有的股权,转让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转让方已获得目标公司其它股东的充分授权:授权本文件签字股东全权代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本协议,并做出与签字股东相同的保证与担保
转让方保证对所上述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已根据国家税务政策法规据实申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缴清应纳税款,未曾发生过虚开、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反增值税政策法规之事实,未曾发生过虚开、买卖普通发票等违反税收政策法规之事实
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