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离婚起诉书原告:马 XX,男,1961 年 12 月 XX 日生,汉族,XX 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 XX 大学 XX区 XX
被告:吴 XX,女,1962 年 12 月 XX 日生,汉族,XX 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 XX 大学XX 区 XX
联系电话:XXXXXX 法定代理人:吴 X,被告父亲,70 岁,文盲,现住 XX 县 XX 镇 XX 村,联系电话:XXXXXX,邮编:XXXXXX 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3、女儿由原告抚养;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 1986 年 1 月 6 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 1990 年 8 月 18 日)
被告于 2003 年 6 月 14 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
自妻子自缢以來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其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
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
妻子的自缢给我带來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
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來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 2000 元
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
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
妻子自缢以來,其父柳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