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领导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下列人员:(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领导人员(包括日化契约化总经理等);(二)直属单位领导人员;(三)子分公司领导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1-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四条子分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
子分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从严掌握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职数,设置原则如下:党委班子成员为3人至5人,设立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人,工会主席1人;未设党委的党组织成员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配备;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5人,设董事长1人;不设董事会的只设执行董事1人;经理层成员一般为2人至5人,设经理1人
(一)日化系统设置原则:每个公司班子职数4名,包括:正职1名,副职3名;具体为:经理、书记1名;副书记、工会主席1名;生产副经理1名;-2-总会计师1名
其中: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分为西区和东区两个生产厂,增设生产副经理1名
(二)化工系统设置原则:每个公司班子职数3名,包括:正职1名,副职2名;具体为: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