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审判管理组织的合理设置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跃式开展,经济开展的不平衡性和市 场规那么的不完备,利益冲突的加大和社会防范解决机制的滞后,使得大量诉讼涌向法院
这一方面,对于缺乏法治和诉讼传统的中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另一方 面,由于司法资源的严重稀缺,司法公正与效率将受到严峻的挑战
面对困境,当法学界在讨论传统的法律制度并力图对其加以科学化的整合与创制的时候,实务界 更多地注意到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他们关注的是如何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充分运用审判管理手段,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寻找公正和效率的最正确结合点,以最 经济的司法本钱猎取最大的司法效益
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运用方案、组织、指挥和制约等方法,协调并控制审判工作的流程,标准并监督审判组织的行 为,以保证审判工作严格依据 法律法规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地运行
审判管理的目的在于寻求一种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能够促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 率的途径
可见,审判管理是一项根底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审判权的标准运作,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的实现
然而,目前法 学界还普遍存在这样的认识:对案件审判活动进行管理,即审判管理本身是违反现代司法理念的
因为现代司法理念的核心之一是司法独立,除非法律(包括法官职业纪律)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必受到其他任何约束,而审判管理必将影响法官的独立审判
笔者 认为,此种认识未必合理
现代司法理念的众多核心要素中应当以司法公正为第一要素
法官独立审判的要旨在于防止不正当的干扰以追求审判公正
“司法独立并 不是说要让法官的权力更大,而是说要尽量减少那些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对法官办案的影响
〞 审判管理显然不应等同于“不正当的干扰〞
因此,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开展阶段,法院通过加强审判管理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是必要而且可行的
审 判管理能促进司法公正
现代诉讼中,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