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一)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制造厂制作成形的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4.无论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二)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为进一步明确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界限,现将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区分列举如下:(一)通用设备:1.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为材料
(二)专用设备:1.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均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3.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