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机关值班制度镇机关坚持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值班制度
带班领导和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每个班次24小时,每天上午9:00交接班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实行党委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
节假日实行值班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所安排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带班领导必须在辖区内,值班人员必须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
值班组做好来人接待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办理
因脱岗、脱班,造成严重后果的,按《xx县党政机关值班工作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特殊时期必须实行24小时全员值班制度
带班领导必须严格认真清点值班人员,做好考勤记录
值班人员原则上不请假、不代班,值班人员确需请假的,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请假时必须落实好值班代班人员,并记录在值班记录上
值班期间,适时进行抽查值班情况,在抽查中发现不在岗、脱岗等,处罚当事人每次100元并通报
被上级督查到值班期间不在岗、脱岗的,视其情节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并处罚当事人150元每次
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财产安全,因值班人员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请销假制度1
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请假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规定办理;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工作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
书记不在时,口头向书记报告后由镇长审批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公休假等按照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请病假1天以上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职工每月事假不超过一天半(按12小时计算),累计不超过四次,超出规定的抵扣当年公休假
事假当月有效,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