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相关公布《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通知武城建[]8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招标办、交易分中心,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评标教授:为在本市有形建筑市场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深入提升本市招投标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本市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实施,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订了《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规范本市招标投标交易行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提升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化水平,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努力实践“两型社会”建设,依据《中国电子署名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相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进入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简称“有形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包含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是指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包含招投标活动包含各类文件电子化、文件流转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在线立案审批、远程电子监察等
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应遵照现行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称为“电子化平台”)是本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唯一支撑平台
有形建筑市场为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台服务,并实施服务管理
第二章项目登记、投标报名第四条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进行信息填报、上传、公布、下载、查询等操作
第五条招标人经过网络将项目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等入场登记信息及相关附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