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市民生办:为进一步规范池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提高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效益,我局认真对照《安徽省2019年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对我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总得分为100分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投入(一)项目立项1、目标任务制定2019年,我市按照“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的原则,及时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分解下达了2019年棚户区改造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开工1210套,基本建成33套)
2、具体项目落实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时分解到各县区
2019年全市棚户区计划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1210套,其中东至县164套,青阳县1046套
3、改造方式确定2019年我市棚户区改造为实物安置1438户,未发生因棚改方式不合理导致的群体性信访投诉
(二)资金落实为建立健全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度
2019年我市3次申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关于申报池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池发改投资〔2019〕95号)、《关于申报池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池发改投资〔2019〕140号)、《关于申报池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池发改投资〔2019〕217号)),并及时下达了资金(《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池发改投资〔2019〕193号)、《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