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在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动员视频会议上的发言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财政部门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守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面广,参加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加”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人口普查的有关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现实意义,准确把握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仔细落实人口普查经费保障政策,切实做好工作部署、预算安排、经费拨付和监督管理。我们将坚持统筹规划,强化财政职能,落实经费保障,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明确职责,落实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宁政〔2024〕1 号)的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由其承担的普查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所需的设备购置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酬劳、业务培训费用等及时足额地拨付到位。人口普查经费是人口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经费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人口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同时也给财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准确地安排好普查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024 年财政追加经费 140 万元,现已拨付到位,并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展和需要,将 20800000 元和20400000 元普查经费纳入当年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证了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监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普查经费有效使用。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落实政府节俭办会的各项要求,严格根据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确保专款专用...